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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档案

详细介绍

  1998年至2006年担任台北市市长,2005年担任国民党主席.2007年2月13日,因其在任台北市长期间的“特别费案”遭受司法部门起诉,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第一副主席吴伯雄代理主席职务,中华民国97年(公元2008年)年总统候选人。

马英九1950年7月13日生于香港,祖籍湖南湘潭县,其父马鹤凌曾担任国民党中央的高级官员,

1981年7月,马英九从美国哈佛大学读完博士学位返台后,被国民党延揽为总统府第一副局长兼蒋经国的英文秘书。马英九不仅形象清新、学历高、口才好,而且为人谦恭、温和理性,不结党营私,深得蒋经国的喜欢。

1984年6月,蒋经国力排众议,破格提拔年仅34岁的马英九任国民党中央副秘书长,以改变国民党给人有些老化的形象。1988年1月,总统蒋经国先生逝世、李登辉上台后,马英九被调离总统府,由党务系统转往行政部门,先是出任“研考会主委”,后又降级专任“陆委会副主委”,作为职责的一部分,马英九当时的工作包括常在媒体上照本宣科地念“陆委会”声明。

1993年,马英九转任法务部长,由于司法只是政治的一项工具,法务部长并没有多大实权,不少人揣测马英九是因为不属于以李登辉为首的国民党的主流派而遭“发配”命运,但马英九却因在任内大力肃贪、查贿、扫黑赢取了广大民众的认同,并攀上了政治生涯的另一个高峰,且炒热了“法务部”这个冷衙门。同时,马英九也得罪了不少国民党内具有黑道背景的地方实力派人物,并引起李登辉极度不满。1996年,马英九被迫离开“法务部”,在“内阁”中出任位高权虚的“政务委员”。

1997年5月8日,著名的“白晓燕被绑撕票命案”发生后,马英九深感改革阻力重重,发表了酝酿已久的辞官声明。在1998年底台北市长选举前,各种民调都显示,在宋楚瑜“拒选”的情况下,马英九是国民党内唯一有希望战胜连任气势旺盛的陈水扁的人选。为了打败陈水扁、收复台北市,国民党内不少大老,尤其是国民党的基层支持群众纷纷力劝马英九出马,1998年5月30日,马英九在基层支持者的苦劝下同意参选,并最终将陈水扁击败。

2000年3月,陈水扁上台后,为了报当年的一箭之仇,处处对台北市进行打击、掣肘。尽管如此,马英九却因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地为台北市民服务,获得台北市选民的高度认同,始终屹立不到。

馬英九工作室連絡資訊

電話:(02)2707-6798

   (02)2707-7056

傳真:(02)2708-1302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55號4F

基本资料返回

马英九曾在美国短暂工作,1981年后,历任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研究顾问,美国波士顿第一银行法律顾问,美国纽约华尔街柯尔迪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后返回台湾担任“总统府”第一局副局长,兼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1982年,马英九任蒋经国英语翻译。在1984年后的十五年中,他先后出任国民党中央副秘书长(至1988年)及多种行政职务。1998年12月当选台北市市长,2002年12月连任(至2006年12月卸任)。 

 马英九是国民党第十三、十四届中央委员。1999年8月、2001年7月分别当选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2003年3月,当选为国民党副主席。2005年7月,以72.36%的得票率当选为国民党主席,同年8月正式就任。2007年2月13日,马英九因在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的使用,而被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起诉(后经台湾法院二审宣判无罪),马英九曾承诺若遭起诉即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职务,乃于同日请辞党主席并正式宣布参选2008年台湾“总统”。2008年3月22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举行了投票。中国国民党籍候选人马英九、萧万长获胜,马英九当选为中华民国第十二任总统。
2008年11月会见了访问台湾的海协会会长陈云林及协商代表团主要成员。
 
英文造诣较深,著有《勇者的证言——追索忍尼辛的哈佛演说》等。 
 马英九和夫人周美青育有两女,长女马唯中,次女马元中。

中华民国

生卒:1950年7月13日
籍贯:祖籍湖南衡山
生肖:属虎(阴历五月二十九日)
血型 :O型          
星座:巨蟹座

渊源:
祖先源自甘陕一带,与苗栗通霄镇树风里的马家村祖先同源。所以,也可以算是客家人。
住址:
五十六年岁月,除一年在香港、七年留学美国外,在台北市足足住了四十八年。地址依序為:
1.台北市广州街二四七号。
2.台北市长安东路一段八号三楼。
3.台北市兴隆路二段一五三巷四弄四之一号
4.现居於台北市......(代為保密)

英九的由来
「根据上尊大人,英才继起」的族谱而来;取名「九」字,则是希望能以「九思」立身,意即: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另希望身体如「九如」般健康之意,意即:如山如阜、如冈如陵、如山之方至、如月之恆、如日之升、如南山之寿、如松柏之茂。(马英九前传P65)

笔名:
马英九、王绍陵、叶武台、波佬。

小名:
弟弟(限家人使用)

外号:
「天桥小马」、阿九、小马哥、史艷文。

己不再被叫的绰唬:
老马(高中、大学同学暱称)、马胖(学生时代一度很胖)、马盖(学生时代很会「盖」)、马更正(因善於更正媒体的错误报导而得名;近年来多以一笑置之或「谢谢指导」来回应)。

曾用过的英文名:
大学时曾以Mark為英文名字,但到大三后就不用了,因觉得没有必要。

学歷:
1.惠幼托儿所。
2.静心幼稚园。
3.龙潭三坑国民学校。
4.女师附小(一九六二年毕业)。
5.大安初中(一九六五年毕业)。
6.建国中学(一九六八年毕业)。
7.台大法律系法学组(一九七二年毕业)。
8.美国纽约大学(New York University, NYU)
法学硕士(LL.M)(一九七六年) 。
9.哈佛大学法学博士。

宗教:无。
党籍:中国国民党。
党龄:三十八年。
役别:海军陆战队。
后备役官阶:海军少校。

家庭状况:先祖父马大基(立安公),先祖母马向敦。父亲马鹤凌,母亲秦厚修。马英九共有四个姊妺:大姊马以南,二姊马乃西,三姊马冰如,妹妹马莉君。他自己排行老四。妻子周美青,育有两个女儿:老大马唯中,老二马元中。

新户口:领养流浪犬「马小九」,於一九九九年九月二日接回家中,迄今住了七年。

语言能力:精通英文、中文。略諳法文。另曾拜国小河洛语教材主编方南强為师,勤学台语,现今已能与议员对答如流。

可担任大学课程:
1. 国际贸易法。
2. 国际公法。
3. 国际私法。
4. 海洋法。
5. 国际公法专题研究。
6. 航空法。
7. 英文法学名著选读。
8. 两岸关係法。

童年的志愿: 火车司机、交通警察。
童年的情史:幼稚园,曾暗恋班上一位漂亮小女生。
童年的糗事:偷坐牛车逛街、尿急下车在田埂旁当眾小便。

学生时代最难忘的事:
1. 代表台湾访美七十天。
2. 挚友去世。

学生时代最喜欢的科目:文史。

学生时候最不喜欢的科目:化学。

学生时代交过的外国笔友:三个美国人
1.John Baker (男性;律师) 。
2.John Wayne (男性;地理老师) 。
3.Patek (女性;大学生) 。

个人概述返回

马英九,人称“小马哥”1950年7月13日生于香港,祖籍湖南衡山,其父马鹤凌曾担任国民党中央的高级官员,从小就向马英九灌输中国传统的“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爱国观念,因而马英九有着根深蒂固的爱国主义和一个中国的观念。

职业生涯返回

1981年7月,马英九从美国 哈佛大学读完博士学位返台后,被国民党延揽为“总统府第一副局长”兼蒋经国的英文秘书。马英九不仅形象清新、学历高、口才好,而且为人谦恭、温和理性,不结党营私,深得蒋经国的喜欢。1984年6月,蒋经国力排众议,破格提拔年仅34岁的马英九任“国民党中央副秘书长”,以改变国民党予人老化的形象。1988年1月,蒋经国去世、李登辉上台后,马英九被调离“总统府”,由党务系统转往行政部门,先是出任“研考会主委”,后又降级专任“陆委会副主委”,且不得不经常在媒体上照本宣科地念一些连自己都难以相信的“陆委会”声明。1993年,马英九转任“法务部长”,由于司法只是政治的一项工具,“法务部长”并没有多大实权,故不少人揣测马英九是因为不属于以李登辉为首的国民党的主流派而遭“发配”命运,但马英九却因在任内大力肃贪、查贿、扫黑赢取了广大民众的认同,并攀上了政治生涯的另一个高峰,且炒热了“法务部”这个冷衙门。同时,马英九也得罪了不少国民党内具有黑道背景的地方实力派人物,并引起李登辉极度不满。1996年,马英九被迫离开“法务部”,在“内阁”中出任位高权虚的“政务委员”。1997年5月8日,著名的“白晓燕被绑撕票命案”发生后,马英九深感改革阻力重重,发表了酝酿已久的辞官声明。在1998年底台北市长选举前,各种民调都显示,在宋楚瑜“拒选”的情况下,马英九是国民党内唯一有希望战胜连任气势旺盛的陈水扁的人选。为了打败陈水扁、收复台北市,国民党内不少大老,尤其是国民党的基层支持群众纷纷力劝马英九出马,1998年5月30日,马英九终于在基层支持者的苦劝下同意参选,并最终将陈水扁“斩于马下”。

2000年3月,陈水扁上台后,为了报当年的一箭之仇,处处对台北市进行打击、掣肘。尽管如此,马英九却因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地为台北市民服务,而获得台北市选民的高度认同。

2004年马英九与王金平角逐国民党主席,结果马英九以72.4%对王金平的27.6%赢得君子之争。    2007年2月13日,因在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的使用,而被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起诉,马英九曾承诺若遭起诉即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职务,乃于同日请辞党主席并将化悲愤为力量,正式宣布参选2008年台湾大选。

马英九和夫人周美青育有两女,长女马唯中,次女马元中。

2008年3月22日,中国国民党籍候选人马英九、萧万长获胜,得票765.87万张,得票率为58.45%,以高于对手200多万张的绝对优势赢得选举,民进党籍候选人谢长廷、苏贞昌得票544.52万张,得票率为41.55%。马英九、萧万长创造了自1996年台湾领导人选举以来最高的得票数。

个人荣誉返回

1998年当选台北市长,

2006年7月,民进党“立委”检举原台北市长马英九使用特别费涉嫌违法。11月,台湾“高检署”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2007年2月马英九特别费案侦结,马被依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起诉,随后马辞去国民党主席。4月3日首次开庭,马英九称自己没有犯罪。4月17日,该案第二次开庭。8月14日,台北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12月28日,台“高法”二审宣判,判马英九无罪。

参与政治改革返回

1.75年4-10月参与解除戒严之规划幕僚工作。 
2.76年春参与开放组党及开放集会游行之规划。
3.76年3月建议开放台湾居民赴大陆探亲并草拟相关办法。 
4.76年7月至77年1月规划资深中央民代退职方案,反对设置“大陆代表”,推动国会革新。曾接受国内电视台访问,在“华视新闻广场”中大谈国会充实方案。78年李登辉总统公佈《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退职条例》,国代张群首先响应,决定退职。 
5.全程参与《动员戡乱时期人民团体法》、《动员戡乱时期国安法》、《动员戡乱时期集会游行法》,当时若干部门及人士的意见相当保守,马英九则对於集会游行的许可、政党的成立条件,以及国安法中有关入出境、山防、海防的管制,以游行请愿的过来人做出开放性的建言,对政治革新有相当的贡献。 

马英九宣誓就职返回

马英九宣誓就职马英九宣誓就职 正式就任台湾地区领导人
环球时报·环球网消息:2008年5月20日上午9点整,就职典礼开始,马英九宣誓。
上午9:10,宣誓结束。马英九萧万长送陈水扁吕秀莲离开“总统府”。
9:20 ,马英九签署第一份公文,正式任命刘兆玄为“行政院长”。
9:25 ,刘兆玄宣誓就任台“行政院长”。

马英九特别费案返回

事件回顾:2007年2月13日,台北“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中“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将马英九起诉,前台北市府秘书余文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台北地院8月14日一审宣判马英九无罪。检方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二审10月初开始审理后,经3次开庭,在11月30日辩论终结,于12月28日宣判马英九无罪。检方提起上诉。2008年4月24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二审无罪判决。

全案审理大事记: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检方侦结。依照起诉书所述,马英九遭起诉罪名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认定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余元。前台北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七十六万元,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市府员工,则遭缓起诉处分。

四月三日,台北法院首度开庭,马英九以“被告”身份陈述答辩意旨,包括自始认为以领据核销特别费不是公款,更没有在检方讯问中“翻供”。

四月十七日,检、辩提列证据清单,证人供述证据力检辩展开攻防。

五月八日,台北法院合议庭裁定包括法务部门发布咨询意见书、马英九在去年九月七日接受中天新闻专访、九月十八日接受台北市议员颜圣冠议会答询内容,以及马英九办公室主任廖鲤等证人证词都具有证据能力。

五月二十二日,台北法院合议庭裁准检辩传唤包括前“行政院”副主计长张哲琛在内十四位证人。

六月五日,张哲琛出庭,检辩诘问充斥火药味。公诉检察官怀疑证人、被告及律师事先套招;律师回应实施预审制度时,检辩接触证人,了解证人对待证事实了解到怎样的程度有其必要。

七月三日,台北法院传唤马英九担任市长时的三位前后任秘书孙振妮、方惠中、孙丽珠作证。

七月十日,台北法院传唤刘静蓉、吴丽洳与赵小菁三位前后任经手特别费的台北市政府秘书处出纳。其中吴丽洳在回答律师诘问时提及“检方笔录未能将她的陈述做完整记载”,因此律师向合议庭要求勘验检方讯问光盘。

七月十九日,报载节录检方光盘讯问笔录内容,引发“笔录制作不实”争议;检辩庭外动作互呛。

七月二十三日,台北法院合议庭当庭勘验光盘。对吴丽洳检方证述笔录争议,审判长谕知判决书会交代。

七月二十四日,台北法院提示相关证卷。包括逐一提示二十九位检方证人的供述证据、三十六项的非供述证据等。

七月三十一日,台北法院辩论终结。公诉检方在论告阶段,增列论罪法条,将“公务背信罪”纳入,希望合议庭审酌马英九是否涉及“公务背信罪”,并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八月十四日,台北法院宣判马英九无罪。

同时因为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的台北市府秘书余文应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减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十二月二十八日,台“高法”二审宣判,判马英九无罪。余文应执行一年有期徒刑。

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台湾检方认为,因本案判决攸关首长特别费性质的认定,未来确定判决的法律见解对侦审同类型案件具有关键性的指导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争议问题做出统一见解,较能避免同类案件的用法歧异,因此提起上诉。

三月“总统”大选揭晓后,“最高法院”书记官长林志斌表示,马英九特别费案的审理是审判独立的问题,结果由承审法官自行定夺。

四月二十四日,台湾“最高法院”召开记者会说明判决结果。台“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发言人宣布,驳回检方上诉,马英九无罪定谳;此外,余文上诉部分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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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英九官方

http://www.ma19.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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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于2008年3月22日当选为台湾地区领导人。